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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化纤:与国兴碳纤维、国兴复合材料不构成同业竞争

   日期:2023-11-22     来源:界面新闻    浏览:94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吉林化纤11月21日在互动平台表示,在股权结构上,吉林化纤和国兴碳纤维同由吉林市国资委通过化纤集团控制,但吉林化纤和国兴碳纤
 吉林化纤11月21日在互动平台表示,在股权结构上,吉林化纤和国兴碳纤维同由吉林市国资委通过化纤集团控制,但吉林化纤和国兴碳纤维分别位于碳纤维产业链的不同环节,产品不一样,下游客户不同,因此不构成同业竞争。吉林化纤定位为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商,下游为风电、光伏、氢能、汽车、轨道交通等领域客户;而国兴碳纤维为碳纤维领域的碳化生产企业,下游客户为复合材料生产企业。此外,国兴碳纤维很久以前就开始销售碳纤维,而公司此前一直未销售碳纤维产品。近期因缓解库存和资金压力,才选择开始销售部分碳纤维产品,公司的计划并非长期如此,待1.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完成后,碳纤维将进行进一步加工,全部用于生产拉挤板。所以公司销售碳纤维的决策是基于市场环境做出的选择,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自身利益。国兴复合材料由吉林市国资委通过其他平台控制,公司和国兴复合材料的实控人均为吉林市国资委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第216条规定“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”,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第6.3.4条规定“上市公司与本规则第6.3.3条第二款第(二)项所列法人(或者其他组织)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,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”,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-关联方披露》第6条规定“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,不构成关联方”,公司与国兴复合材料不构成关联关系,也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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